教师考核评价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励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真正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为指导,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的考核评价总体要求,不断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破除束缚我校教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力,为我校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为了做好我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成立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张俊莲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也要成立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领导组,组长由系主要负责人兼任。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同时,要从学校发展阶段和办学特色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同时针对我校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考察和评价。
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约束作用,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时间:每学年考核两次: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次年12月底
主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四有教师”以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进行考核。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红七条”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该项考核以零分记。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凡有以下行为者,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①在课堂、媒体上发表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论,每次扣2分;
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出现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⑤无故缺席学校组织的会议、学习活动,每次扣0.5分;
①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0.5分;
①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完不成教学任务,扣2分;
②不深入小学、幼儿园、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完不成规定任务,扣1分,弄虚作假,扣2分;
④发生有损于教师职业声誉的其它行为,每次扣0.5分。
各系要进一步加强师德督导检查,明确目标,建立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并建立教师师德档案。人事处将教师的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等首要内容。
专任教师的基础工作量标准为:12个课时/周。“双肩挑”教师要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需要,积极履行教学岗位的工作职责,且按以下标准计算满工作量: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按教师序列发放工资的处级及以上干部应达相应教师基础工作量的1/3,即为4个课时/周。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按教师序列发放工资的正科级干部应达相应教师基础工作量的1/2,即为6个课时/周。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按教师序列发放工资的副科级干部应达相应教师基础工作量的2/3,即为8个课时/周。暂时没有代课任务的“双肩挑”教师,要积极承担其它教学任务,如: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学生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工作。教师按规定要求完成教学工作量记满分。
①教学工作计划、教学进度、教学专题研究计划、命题、教学质量(试卷)分析及教学工作总结(4分)
以撰写质量和是否按时撰写并交回分等次计4、3、2、1分,未按时交回者不计分。
在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以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和教学进程,撰写教案和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各系要从本系学科专业的特点出发,每月对本系教师的教案进行检查、评比,从质量上分别划类,计5、4、3、2分,教案与教学不同步或无教案者不记分。
根据每位教师一学期的课堂教学表现,从接受教学任务安排,积极工作、主动进取,认真专业课堂教学业务,采用现代多媒体等教学手段,深入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体验式、案例式、模拟式、互动式和实训式等教学,构建适合不同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分等次计4、3、2、1分,因教师本人责任原因而造成教学事故者不得分。
教师每学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每周0.5小时的辅导任务,辅导必须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有考勤记录等档案资料。完成辅导任务计2分,无辅导记录资料不计分。
要根据专业与课程的特点,制定明确、具体的作业布置量与批改量,并定期在本系教师所代的学生中抽样检查作业,按教师作业批改的数量和质量分别划类,计2、1、0.5分,不批改者不记分。无作业的学科教师计1分。
根据系工作需要和安排,参与项目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监考、阅卷、教研活动、各种会议及系其他工作等,以本系的考勤登记以及教师完成情况为依据,逐项分等次记3、2、1分。不能完成系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无故拒不接受安排者,不得分。
教师对自己的课堂教学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按2、1.5、1分进行自我评价。
各系每学期组织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教,分等次分别记10、8、6、4分
各系以每学期开展的考核课为依据,同行对教师的课堂教学从教学目标、内容、策略、媒体、过程、效果、教师素质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分等次分别记5、4、3、2分
系教学督导组对教师的课堂教学从教学目标、内容、策略、媒体、过程、效果、教师素质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分等次分别记3、2、1、0.5分
根据教师集体备课、听课、说课和参加教研活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分等次记3、2、1分
老教师(教授、副教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中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做好传、帮、带,一学期在系内至少讲一次示范课或公开课,聘任期间至少应与一名青年教师签订师徒合同,完成青年教师导师制中规定的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新教师应主动向老教师请教,开展学习交流,一学期至少讲一次汇报课。各系依据教师听课记录、教学日志以及开展示范交流的计划总结等资料,结合教师履职情况分等次计2、1、0.5分。
学期内获国家、省(部)、市、校级优秀(模范)教师、工作者、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分别3、2、1、0.5分。
教师指导学生在CN刊号报刊发表作品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部)、市级各种竞赛中获奖:依国家、省(部)、市级分别记2、1.5、1、0.5分。
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教学规范运行、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四项总分不达30分)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教师科研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或教材)、主持(参与)科研项目、教科研成果获奖、学术活动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每项不设固定分值,但总分不能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分。
在国家正式批准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核心、国家、省、市级分别计6、4、3、1分;在国家正式批准发行的报纸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按国家、省级、市级分别计4、3、1分。
在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社出版学术论著(独著)按国家、省级分别计5、4分;合作出版论著按国家、省级分别计3、2分。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按4、3、2分计分,参编按2分计分。出版省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按3、2、1分计分,参编按1分计分。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非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按3、2、1分计分,参编按1分计分;出版省级非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按2、1、0.5分计分,参编按0.5分计分。既是主编(或副主编或编委)又是参编者按最高一项计分,出版多本著作(或教材)的按最高一项计分。
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考核周期为3年,有科研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延期的项目,考核期最长顺延1年。凡被主管单位批准立项的国家、省、市、校级项目,主持人分别按6、5、4、3分计分,参与者分别按4、3、2、1分计分。
①教师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在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一、二、三、优秀奖,国家级分别按5、3、2、1分计分,省级分别按3、2、1、0.5分计分,市(校)级分别按2、1、0.5、0.3分计分。
②教师未公开发表的单项论文在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国家、省、市校级分别按3、2、1分计分。
③教师的音乐节目、美术作品、体育项目、书法作品、文学作品、教学课件等,在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国家、省、市校级分别按3、2、1计分。
④参加非政府部门(如各种学会或社会组织)的评比获奖,按国家、省、市级分别计1、0.5、0.3分,参赛奖、参展奖、入围奖、组织奖、指导教师奖、优秀教练奖等按降低一级标准考核,只设“优秀与入围(展)等两类奖项”的活动,分别按0.5、0.3计分(需提供活动设奖文件)。
①教师积极向学校学报投稿每篇计0.2,论文稿件被学报采用刊登每篇计1分;
②在所属系举办符合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办法》规定的学术讲座每次计0.5分,在学校举办学术讲座每次计1分。
①聘任科研成果转化、技术推广与服务岗位的教师,研究成果在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被上级部门采纳、采用的,每项计5分;
②个人研究专利被企、事业等单位采用的,每项计5分。
考核评价教师参与各级各类的人才培训、学术讲座、教学方法、教学(科研)成果的推广,服务地方文化建设、专家咨询及承担公共学术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参与社会服务的教师除应有相关的文件、证明(函)外,还应有相关的文字图片及其他资料,依市、县、乡、校级分别记3、2、1、0.5分。
各系根据教师参加学校(系)组织的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外出培训、校内培训等工作,分等次计3、2、1分。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不计分。
教师到企事业(小学、幼儿园)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援疆援藏以及在职研修一学期以上。参与教师应有相关的证明(函),并根据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计1分。
所有任课教师每学期到小学、幼儿园(企业)指导实践不少于两周。各系根据教师教育实践指导相关资料(听课记录、讲课教案、教改活动记录)以及小学、幼儿园(企业)证明函等,完成教育实践指导任务计2分,不能完成任务不计分。
根据教师参加校内外组织的教学基本功和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情况分等次计1、0.5分。
各相关处室、系要把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工作摆在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在本方案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系实际的实施细则,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一)明确考核管理责任。师德由各系考核、人事处审核,教育教学业绩由各系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务处审核),科研由各系考核、科研处审核,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由各系考核。各系及相关处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与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教师考核评价工作。
(二)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教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模选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
(三)建立政策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校系评估、教学评估、学科评估和教师评价政策联动机制,优化、调整制约和影响教师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的评价指标。
(四)推进部门协调落实。学校主要领导牵头,人事处协调,教学、科研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加强学校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整合教师工作的各类数据信息,形成完整准确的教师考核评价工作信息数据库,为考核评价提供基础,实现学校管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